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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启动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5日]

2015228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范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工作。
    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成果转化引入保险补偿机制,是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加快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装备制造业高端转型,打造中国制造升级版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广国产首台首套装备的保险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此次《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自主投保,保险公司提供定制化综合保险产品进行承保,购买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的用户为保险受益人,中央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提供保费补贴。
    具体而言,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产品为保障质量风险和责任风险的创新型综合保险产品,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统一的示范条款,并公开发布。其中,质量险主要保障因产品缺陷导致用户要求修理、更换或退货的风险;责任险主要保障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用户财产损失或发生人身伤亡的风险。
对飞机、船舶及海工装备、核电装备等单价金额巨大的重大技术装备,由投保企业与保险公司双方自主协商,可以选择按国际通行保险产品条款进行承保。
    《指导意见》指出,试点期间,鼓励保险公司自主组成共保体开展试点工作,鼓励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共保体由首席承保人统一出单、统一理赔,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高质量的承保、理赔等保险服务。
    此外,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保监会每年将联合对参保首台()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的保险标的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以获得中央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