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绍兴市区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9日]
据了解,绍兴市政府已就工业污泥处置问题出台文件,从五个方面制约印染污泥的偷倒行为,污泥怎么贮存、清运、处置,每一步都规定得清清楚楚。
  
  市政府发布了这份旨在治理污泥偷倒行为的《绍兴市区工业污泥清运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工业污泥”的概念进行了限定,专指“纺织印染企业在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污泥”,核心内容就是“五个统一”,即“统一台帐、统一清运、统一处置、统一价格、统一结算”。
  
  《办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产生工业污泥的单位,不得擅自委托不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清运和处置。
  
  在统一台账方面,《办法》要求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如实记载污泥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情况,必须配置与污水处理能力相适应的污泥处理设施。同时,要建设符合标准的污泥贮存场所,不得将污泥在划定的贮存区域以外进行堆放或弃置。
  
  在统一清运和统一处置方面,《办法》要求,工业污泥产生、清运和处置单位必须落实污泥转移联单制度,工业污泥产生单位必须与工业污泥清运、处置单位签订污泥清运、处置合同,并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清运车辆应安装GPS导航设备,并与属地环保部门GPS信息管理监控平台相连接。
  
  “五个统一”的核心在于统一价格和统一结算。根据《办法》,污泥清运和处置实行预收制度,由各污泥产生单位在银行开设专用账户。每季度初,根据环保部门核定的季度污泥产生量向专用账户预存相应的处置款项;每季度末,根据企业实际污泥产生量进行统一结算。
  
  “以往,印染企业觉得偷倒污泥比合法处置污泥的成本小,现在就不同了。”市环保部门一位人士告诉笔者,由于印染企业预交了处置款,如果企业的污泥清运和处置不当,环保部门会追责,而且这笔钱也不会返还企业。
  
  新政将在9月10日正式实施。目前,环保部门正在逐家摸排市区的印染企业的污泥产生量。而作为处置单位的中环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也传出消息称,该公司500吨工业污泥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已经有不少企业按照《办法》要求与他们签订了工业污泥的处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