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04日]

为建立健全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费保障和管理机制,规范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费是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和服务活动的主要经济来源,是推动本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本保障,依照章程规定交的会费是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坚持公平公开、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费的使用效益,

第三条  基本会费交纳标准

(一)、会员单位1500元/年(本档会费维持不变)

(二)、理事单位3500元/年(原常务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与理事单位合并为一档,原常务理事监事单位会费5000元降为3500元,本档会费从原3000元,提高到3500元/年;)

(三)、副理事长单位10000元/年(本档会费维持不变

(四)、常务副理事单位15000元/年理事长单位20000元/年。(本档会费维持不变

(五)、考虑吸收新会员加入协会组织严谨慎重,协会考查会员资格产生差旅费等,须一次性给协会交纳入门费用3000元。如当年10月后加入免收下年度会费。

第四条  会费按年度交纳,每年8月底前以汇款等方式交纳,本会按规定开具社会团体会费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汇入协会公帐帐户

第五条  会员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标准,按时向本会足额交纳会费。除本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本会名义收取会费。

  会费使用遵循“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

主要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的活动。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会员大会、理事会及以本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费用支出;

(二)组织协会各类培训教育、论坛、讲座、对外考察、资料印刷、电讯使用、交通、差旅论文稿酬、办公设备和用品等支出;

(三)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社会保险等支出;

(四)本会参加有关协会会费,本会办网站建设与运营费等支出;

(五)由理事会研究决定的符合规定的其他合法支出;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财务人员,健全会计账目,完善财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本会会费使用与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觉接受会员、监事、登记管理机关、税务部门和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本会按规定对会费收缴、使用与管理进行专业审计,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会员在规定期限内延期交纳会费的,经提示催缴后,于当年10月底前仍不交纳的,视为自动退会,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已交会费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   基本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本办法自本会第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实施。

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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