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江苏建立环境执法联动联席会议制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4日]
    发生了危险废弃物倾倒事件,如何畅通环保部门在移送司法机关时遇到的监测数据认定渠道?近日,江苏省建立了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系会议制度,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 
    畅通监测数据认定渠道 
    7月15日,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并到现场调查,发现有不法分子驾驶着三轮载货摩托车,停靠在锡山区安镇街道安南村偷倒废物,当时,车上装载了大铁皮桶17只、小铁片方桶25只和塑料桶9只,偷倒废物重量约3吨。 
    7月19日,无锡市环保局对现场所偷到的废物经采样取证后分别送至锡山区环境监测站、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并召集专家组进行了论证,结果判定偷倒的废物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废物类别为HW12的燃料、涂料废物特征。 
    随后,无锡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无锡市公安机关,但市公安机关要求提供省级环保部门的认可意见。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案件所涉的环境污染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及其所属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经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认可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为了让此案件尽快“入刑”,7月23日,无锡市环保局又紧急请示江苏省环保厅,确认监测结果和专家论证意见有效。 
    为了畅通环保部门在移送司法机关时遇到的监测数据认定渠道,江苏省环保厅又召集了相关部门会商,制定了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纠正以收取排污费等名义不移交刑事案件、以行政罚款代替刑事责任追究等突出问题。 
    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协作 
    江苏省举办的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参加。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省政府联系环保部门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联席会议有何作用?据了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通报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以及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有关情况;研究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加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的对策措施;研究制定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环境执法问题,促进联动协作。同时,会商环境执法重要问题或环境违法重大案件,提出解决方案。组织表彰全省环境执法联动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研究解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提出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要求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各成员单位提出的需研究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要求,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和工作协作,形成环境执法合力。涉及环境执法的重要情况应及时通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江苏省明确了联络员会议的主要职责,讨论研究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事项,会商不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议的案件。联席会议召开前应召开1次联络员会议,对拟提交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审议稿。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根据需要,也可以不定期召开会议。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应加强工作联系,积极沟通、协调环境执法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外,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研究、收集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召集联络员会议;调度、汇总各地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