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公告

江苏阀协行规行约(讨论稿)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5日]

2014年12月12日

   本行规行约是江苏省阀门工业协会,保护和促进协会会员之间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增强协会凝聚力,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出于保护江苏阀协会员企业自身利益而制订的条例,以保持协会的纯洁,也保持江苏阀门行业会员之间良好声誉,推动江苏阀门行业的进步发展。本行规行约(自律公约)如无异议,并在本次全体会员大会上通过后,各会员企业应承诺遵守执行。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江苏阀协”的江苏阀门行业和电装等配套的各会员企业,承诺愿履行会员义务,遵守协会章程及行规、行约,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议、技术交流会、行业培训等),有义务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应维护江苏阀门行业团结统一,避免恶性竞争,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信息资料。凡入会的企业根据协会章程,有入会和退会的“两自由”,入会后应遵守本行规行约,退会后不受本行规行约约束。

   第二条、愿担任协会理事单位的企业,需有企业提出申请,愿意承担协会理事单位应尽职责,交纳会费的,并经理事会同意、会员大会通过后成为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条、如会员企业和理事单位三年以上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行业有关会议和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退会后不得以江苏阀协会员的名义对外招商或其他经营活动。

   第四条、会员企业不得随意仿冒任何一家会员企业注册的国家法定的商标,或借用其中品牌商标中的标识、字母、图案的,进行经营或在市场上推销,尤其电装行业的会员之间,如发现有证据的,造成侵权对方的,协会先进行协会内部协商解决,内部通报通知等形式指出不良行为,如协商不行的可在协会网站上公开发布,直至其撤销会员资格为止。 

    第五条、会员企业之间不能随意以提高薪酬名义,随意挖人(技术人才),或窃取新产品技术,以至对方一时技术空缺而造成重大损失。发现有证据的,协会在内部进行通报,如有纠纷的协会内部协调解决,或在协会网站上公开曝光。

   第六条、涉及阀门产品技术会员之间必须遵循保密和商业机密原则,不得随意窃取或传播各会员企业的技术和产品工艺,尤其是拥有专利权或发明专利权的技术视为企业的技术机密,各会员应自身做好保密工作,如因员工外泄的或被对方窃取的技术。造成一定损失的,或发现有不正当行为的,协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双方在协会调解下协商解决。

   第七条、行业内应相互诚信,在招投标中正当竞争,合法经营;反对损害对方,或故意压低价格,或有意变相压价,谋取私利而获得其合同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产品经营价格方面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在产业链方面不能过意压价,谋取加工生意。